勉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现就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聚焦经济稳增长,精准监督促发展
1.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专项审计整改等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我县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专项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2025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重点听取2025年县级预算和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预算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情况。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配合市人大开展2025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5-6月开展,由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聚焦增进民生福祉,靶向监督惠民生
9.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2026年“票决制”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2026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经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由教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代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3.配合市人大开展《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调研。拟安排在7-8月开展,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配合市人大开展《关于全市中医康养文旅融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调研。拟安排在12月开展,由教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聚焦生态保护,从严监督护底色
1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开展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调研,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配合市人大开展2025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拟安排在3月开展,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聚焦法治建设,纵深监督固根基
19.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建议。拟安排在5月开展执法检查,在5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2.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拟安排在3—7月开展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调研,在3、5、7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履职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由代表工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