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军山镇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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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励代表认真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依据《代表法》及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的指标体系

1.基本项目(100分),主要包括:

1)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40分)。

2)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和镇人大代表进驻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五个一”(一月至少进站开展一次活动24分,一季度至少走访一次群众8分,半年至少参加一次调研或开展一次代表持证视察活动8分,一年至少提一条代表建议5分和为群众办一件实事5分)主题活动情况(50分)。

3)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情况(10分)。

2.加分项目(上不封顶),主要包括:

1)参加镇人大主席团活动情况(每次2分)。

2)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培训情况(每次2分)。

3)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情况(每件5分)。

4)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情况(每次3分)。

5)其他履职活动,参加镇人大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每次2分)。

6)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事迹突出的(4分)。

7)受各级表彰奖励的(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4分,镇级3分)。

8)其他。

3.一票否决项目,主要包括:

代表若触犯刑事法律、违规违纪,或因自身原因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二、镇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的登记原则

由各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如实填写镇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经代表确认无误后,再填写积分表予以赋分。

三、镇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的运用

人大常委会将把代表履职积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推荐留任的重要依据。积分分为优秀(比例为30%,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称职、不称职(60分以下)三个档次。对积分较高的代表作为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并作为下一届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积分较低的代表,进行提醒或约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陕西省勉县人大常委会勉县人民政府信息 中心承办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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